1、衡水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衡水市工業新區振華路東新區五路北,“猛牛”商標為“河北省著名商標”法定代表人魏帥。我公司經營范圍包括:電動機、高壓膠管、汽車配件的生產、銷售;商品的進出口業務;房屋租賃;普通貨物道路運輸;電動機費維修;電機、電氣技術開發;電子產品及 技術的研發、推廣和技術服務;電子產品軟件、通信設備、電子元器件、電子節能產品的研發、生產及銷售;電子智能系統的銷售和安裝;工業機械設備及配件制造。(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)。我公司占地10萬平方米,建筑面積7萬多平方米,擁有員工650人,年產量達500萬千瓦。
監測結論
轉子防銹工序處理設施后1#非甲烷總烴排放滿足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(DB13/2322-2016)表1表面涂裝業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≤60mg/m3,但不滿足最低去除效率≥70%的要求,故加測車間口無組織非甲烷總烴的濃度。
高壓車間噴漆工序處理設施后2#、組裝車間噴漆、烘干工序處理設施后4#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表2有組織顆粒物(染料塵)排放濃度<18mg/m3、二級排放速率≤0.51kg/h的標準要求;非甲烷總烴排放滿足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(DB13/2322-2016)表1表面涂裝業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≤60mg/m3,但不滿足最低去除效率≥70%的要求,故加測車間口無組織非甲烷總烴的濃度;苯排放濃度滿足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(DB13/2322-2016)表1表面涂裝業標準限值≤1mg/㎡3;甲苯與二甲苯合計排放濃度滿足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(DB13/2322-2016)表1表面涂裝業排放限值:≤20mg/m3。
化鋁工序處理設施后3-1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《區域性大氣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DB37/2376-2019)中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≤20mg/m;鑄鋁工序處理設施后3-2顆粒物排放濃度執行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表2中二級標準排放濃度≤120mg/m3、排放速率≤3.5kg/h。
電氣車間浸漆烘干工序處理設施后5#非甲烷總烴排放滿足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(DB13/2322-2016)表1表面涂裝業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≤60mg/m3,最低去除效率≥70%;苯排放濃度滿足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(DB13/2322-2016)表1表面涂裝業標準限值≤1mg/m3;甲苯與二甲苯合計排放濃度滿足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(DB13/2322-2016)表1表面涂裝業排放限值:≤20mg/m3。
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16297-1996)表2顆粒物無組織排放限值≤1.0mg/m3的標準要求;廠界下風向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滿足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(DB13/2322-2016)表2其他企業非甲烷總烴排放限值2.0mg/m3的標準要求;廠界下風向苯排放濃度滿足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(DB13/2322-2016)表2中其他行業標準限值≤0.1mg/m3;
廠界下風向甲苯排放濃度滿足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(DB13/2322-2016)表2中其他行業標準限值≤0.6mg/m3;廠界下風向二甲苯排放濃度滿足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(DB13/2322-2016)表2中其他行業標準限值≤0.2mg/m3。
轉子防銹工序車間口、高壓車間車間口、組裝車間車間口非甲烷總烴排放滿足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(DB13/2322-2016)表3及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(GB37822-2019)附錄A廠區內VOCs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要求≤4.0mg/m3。電氣車間車間口非甲烷總烴排放滿足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(GB37822-2019)附錄A廠區內VOCs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要求≤6mg/m3。
污水總排口廢水水質滿足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(GB 8978-1996)表4三級標準及衡水經濟開發區北區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標準:pH6-9,COD≤500mg/L,氨氮≤35mg/L,BODs≤300mg/L,SS≤400mg/L。
企業南、西、北廠界環境噪聲滿足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348-2008)中3類區標
準:晝間:≤65dB(A),夜間不生產;東廠界緊鄰其他企業不具備監測條件。
3、制定了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。
4、完成了2022年排污許可證年度報告
5、環評手續齊全、有完善的防污治理設施運行記錄